主任與民有約
本所主任為展現親民、便民之服務效能,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主動發覺問題,特訂定「桃園縣中壢市戶政事務所主任與民有約實施計畫」,其執行要點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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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與民有約實施計畫執行要點
| 項目 |
說明 |
| 時 間 |
每星期三下午14時至16時。 |
| 地 點 |
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 |
| 受理方式 |
(1)每次名額以8組為限。 (2)電話:03-4521100轉221。 (3)傳真03-4535415。 (4)約見通知:本所承辦人至遲應於約見前3日通知預約者約見之時間。 |
| 受理登記處理 |
本所承辦人受理預約登記時,應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對民眾所提問題非屬本所權責範圍者,應告知權責機關之名稱。 |
| 約見通知 |
本所承辦人至遲應於約見前三日通知預約者約見之時間、號次、地點、聯絡人、電話等。如有特殊事件則另定時間約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