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隨到隨辦(10件以上謄本,請至2號大宗謄本櫃台辦理,由專人收件並約定取件日期。)
請領戶籍謄本應繳附證件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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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
1.當事人
2.利害關係人
3.受委託人
請領方式:到所辦理、線上申辦、以自然人憑證申請、便利超商(ibon機)申請、通信申請。
線上申辦:
1.線上預約:本所網站點選「線上申辦」,選擇申辦項目後,點選「線上申請」,輸入相關個人基本資料、預約時間後送出。待收到簡訊或e-mail通知結案後,備妥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依約定時間至本所服務台索取件(利害關係人申請者至2號大宗櫃台取件 )
2.以自然人憑證申請:本所網站點選「線上申辦」,選擇申辦項目後,點選「線上申辦」,選擇項目後,點選「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登錄,輸入相關個人基本資料,線上完成繳費後,由本所以掛號寄至指定之收件地址。
便利超商(ibon機)申請:
攜自然人憑證至7¬-11,操作ibon機並完成繳費後,由本所以掛號寄至指定之收件地址。
本所設有大宗謄本櫃台(2號窗口),由專人收件並約定取件日期。
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當事人親自申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亦須備妥,供查驗身分。
※利害關係人申請:利害關係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並應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或提示親屬關係證件。
※利害關係人(與權利義務之得失變更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範圍如下:
1.與當事人有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債權之關係者,應繳驗足資證明其有契約,或有債務、債權關係之文件。
2.與當事人同為公司行號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者,應繳驗足資證明有此關係之文件。
3.與當事人為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者,應繳驗足資證明有此關係之訴狀或文書。
4.為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者,應繳驗足資證明有此關係之文件。
5.戶長與戶內人口。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者,應繳驗足資證明有此關係之文件。
※申請利害關係人之戶籍謄本,僅限於當事人之部分謄本。(法院指定及利害關係人死亡除外)
※核發戶籍謄本,應依戶籍法第十一條規定查證申請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當事人同意與否,並非必要條件。
※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亦須備妥,供查驗身分。
※僑居國外委託他人申請者,其委託書應經我駐外機構驗證。
※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如利害關係、親屬關係、委託書等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閱覽戶籍登記簿應由本人或利害關係人親自為之,亦得委託他人代為閱覽。
※申辦謄本,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規費: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閱覽戶籍登記資料每次收費新臺幣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