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壢戶政 www.chungli.gov.tw 縣府入口網 (開啟新視窗)English常見問答意見信箱便民服務雙語詞彙
回首頁
網站地圖

分類檢索選單

  • 主題分類
  • 施政分類
  • 服務分類
裝飾圖- 跳動的音符

主選單

戶籍登記申請須知

戶政業務
更新日期: 2011-11-15
戶政法規 | 申請須知 | 作業流程 | 戶政規費 | 戶籍罰鍰 | 常見問答
目前位置:首頁 » 戶政業務 » 申請須知 » 請領(閱覽)戶籍謄本、戶籍登記申請書及繳附證件影本

請領(閱覽)戶籍謄本、戶籍登記申請書及繳附證件影本(申辦謄本,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利害關係人申請當事人全戶之戶籍謄本或記事欄勿省略時,應檢具公務機關之通知單或公函等相關文件辦理。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10件以上謄本,請至2號大宗謄本櫃台辦理,由專人收件並約定取件日期。)

請領戶籍謄本應繳附證件檢查表(請領戶籍謄本應繳附證件檢查表 (PDF檔案格式),請領戶籍謄本應繳附證件檢查表  (DOC檔案格式))

申請人:
1.當事人
2.利害關係人
3.受委託人

請領方式:到所辦理、線上申辦、以自然人憑證申請、便利超商(ibon機)申請、通信申請。

線上申辦:
1.線上預約:本所網站點選「線上申辦」,選擇申辦項目後,點選「線上申請」,輸入相關個人基本資料、預約時間後送出。待收到簡訊或e-mail通知結案後,備妥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依約定時間至本所服務台索取件(利害關係人申請者至2號大宗櫃台取件 )

2.以自然人憑證申請:本所網站點選「線上申辦」,選擇申辦項目後,點選「線上申辦」,選擇項目後,點選「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登錄,輸入相關個人基本資料,線上完成繳費後,由本所以掛號寄至指定之收件地址。

便利超商(ibon機)申請:
攜自然人憑證至7¬-11,操作ibon機並完成繳費後,由本所以掛號寄至指定之收件地址。

本所設有大宗謄本櫃台(2號窗口),由專人收件並約定取件日期。

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當事人親自申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亦須備妥,供查驗身分。

※利害關係人申請:利害關係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並應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或提示親屬關係證件。

※利害關係人(與權利義務之得失變更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範圍如下:
1.與當事人有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債權之關係者,應繳驗足資證明其有契約,或有債務、債權關係之文件。
2.與當事人同為公司行號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者,應繳驗足資證明有此關係之文件。
3.與當事人為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者,應繳驗足資證明有此關係之訴狀或文書。
4.為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者,應繳驗足資證明有此關係之文件。
5.戶長與戶內人口。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者,應繳驗足資證明有此關係之文件。

※申請利害關係人之戶籍謄本,僅限於當事人之部分謄本。(法院指定及利害關係人死亡除外)

※核發戶籍謄本,應依戶籍法第十一條規定查證申請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當事人同意與否,並非必要條件。

※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亦須備妥,供查驗身分。

※僑居國外委託他人申請者,其委託書應經我駐外機構驗證。

※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如利害關係、親屬關係、委託書等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閱覽戶籍登記簿應由本人或利害關係人親自為之,亦得委託他人代為閱覽。

※申辦謄本,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規費: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閱覽戶籍登記資料每次收費新臺幣15元。

營造英語生活學習網站 (開啟新視窗) 我的E政府 (開啟新視窗)
通過第三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開啟新視窗)
32084 桃園縣中壢市溪洲街298號 電話:(03) 452-1100 免付費電話:0800-201-890 電子信箱:clhr01@gsn.gov.tw
自強工作站:32072 桃園縣中壢市強國路46號 電話:(03) 435-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