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請領國民身分證應繳附證件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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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 本人。
2、 法定代理人。(父母無法共同辦理者,應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代辦)
3、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初領:本人印章、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或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未到之一方須附繳同意書)之身分證、印章,及工本費50元、最近2年內之相片一張(相片規格請按這裡查詢)。
2.補領:本人應親自辦理、印章、附有相片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工本費200元及最近2年內之相片一張(相片規格請按這裡查詢)。
3.換領: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工本費50元及最近2年內之相片一張(相片規格請按這裡查詢)。委託它人換證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注意事項:
※各項證明文件皆須正本。
※舊式身分證換新式身分證,應由本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未滿14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共同為之(未到之一方須附繳同意書);14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可委託父或母一方辦理(須附當事人委託書)。
※換領身分證相片模糊、或所持照片不同者不得委託辦理。
※委託他人申請國民身分證,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遺失,可親自向任一戶政所或電洽戶籍地戶政所申請掛失或以自然人憑證上網至「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http://www.ris.gov.tw/)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辦理;另外,於「非上班時間」(自上班日下午5時起至次一上班日上午8時止),得以電話聯繫內政部戶政司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不受理撤銷掛失作業),受理專線為02-89127524。
※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致無法親自前往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者,得檢具醫師證明書,並出具委託書經醫療院所證明後,委託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代為申請,必要時亦可由戶政人員實地核對人貌。
※現役軍人申請補發(限已領新式身分證者)得檢具連級以上部隊長之證明書及該部隊長驗印之委任書,委託其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代為申請。